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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首部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规范性文件出台
2015-01-07 10:38:10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董艳雪 郭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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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1月7日讯 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政府6日出台《黑龙江省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涵盖了整合资源,统筹推进,构建完整严密的救助体系安全网;健全机制,完善手段,打造公平透明的救助管理新模式;明确条件,建章立制,规范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基本内容等14章98条,重点强化了社会救助制度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作用,是我省首部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规范性文件,综合构建了我省社会救助体系的基本框架。 9项救助制度托起民生底线。此次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取暖救助9项制度和社会力量参与作为社会救助基本内容,这种9+1的救助模式,覆盖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方方面面,加快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逐步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细则》明确了省级民政部门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全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作用以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提出了各级政府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工作要求。

  注重救急救难确保网底不破。《细则》将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作为社会救助工作方针,其中,救急难是一个新提法,也是一项新要求。 《细则》着眼于发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救助制度功能和社会力量参与的协同作用,突出临时救助的救急难功能,着眼消除救助“盲点”,解决群众生活中可能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明确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因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城乡统筹推进促进救助公平。《细则》突破城乡二元思维,统筹城乡发展,坚持统筹城市和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确保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广泛惠及城乡所有居民。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规定了相同的制度安排和申请流程,实现了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的权利公平;在特困人员供养方面,将传统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与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在医疗救助方面,不再区分城市医疗救助和农村医疗救助,而是规定了相同的制度安排,实现了救助内容、救助方式、救助资金和救助程序的城乡统筹;在临时救助方面,同样规定了城乡统一的资格条件、申请审批流程和救助方法。

  同时,为确保救助对象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公平透明的救助管理新模式,《细则》规范了各项社会救助申请、受理渠道,从经办责任主体等方面明晰了救助申请办理途径,提出了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和社会救助监督管理机制,在确保救助对象信息准确、应救尽救的同时,明确了对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工作人员,以及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服务的申请社会救助者进行处罚,使社会救助制度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细则》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并明确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作用,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社会融入、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并规定政府可以将社会救助中的具体服务事项,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此外,为给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创造必要条件,还要求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机制和渠道。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