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12日讯 记者从齐齐哈尔市救助管理站获悉,为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尽力使困难群众不为饥寒所迫、大病所困、失业所忧、灾害所难,日前,我省出台了《黑龙江省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齐齐哈尔市救助管理站作为社会救助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环,也对《细则》中的要求加以明确。其中规定,齐齐哈尔市各级政府民政部门应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提供临时食宿一般不超过10天。
一般情况设定时限
市救助管理站站长张忠江说,对于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时限我们早有规定,只是这次将为其提供食宿进一步限制到不超过10天。之所以如此规定,原因有四方面。一是我们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有条件,有限度”的。这一点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中有明确规定。我们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的是基本生存需要,以解受助人的燃眉之急。从此定义出发,提供食宿10天以内已经足够。二是我们的救助行为具有临时性和应急性。这就决定了我们对受助人的救助是紧急的,不可能时间过长。受助人没有食物裹腹,我们提供食物;街头流浪,我们为其提供暂时住处,然后联系其家属,帮助其返乡。此类救助,一定是临时性的,不可能是长期性的。三是从救助经费使用范围考虑。我们提供的食宿,一定是要帮助最需要的人渡过难关,甚至是抢救人的生命,而不是免费供养那些好逸恶劳的人。四是关于救助经费方面的严格规定。比如,对于短途返乡,我们提供的车费不应超过20元,远途的则以实际票价为准。在受助人的生命安全、基本生活得到基本保障后,我们的救助就完成了。时间过长,容易造成救助资源的浪费。我们需要把有限的经费用到最需要救助的人身上,使其发挥最大功效。
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张站长说,虽然我们对流浪乞讨人员提供食宿的时间规定在10天之内,但是也不可一概而论。在救助实践中,难免会碰到一些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疾病患者以及一时无法查证身份,家庭信息的人员。对于这类人员,我们不能救助其10天就将其推向社会。针对这类人员,有疾病的我们积极救治,无法查找到户籍信息,联系不上亲属的,我们会暂时安排他们到临时的托养机构和精神病护理院进行临时安置。因安置他们所用的超出经费范围,我们会向民政部门进行备案。此种做法,也是遵循了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人性化”救助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