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七旬老太寻求法律援助:再婚老伴刚去世 对方儿女就撵她
2015-01-13 14:19:44 来源:生活报  作者:李国玉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生活报1月13日讯 哈尔滨市平房区76岁的王老太10年前再婚,去年老伴去世后,对方的子女不仅不再提供生活费,还要求自己尽快搬出在子女名下的房子。1月2日,王老太找到了哈市法律援助中心向律师咨询求助,想要状告对方子女。不过律师了解情况后却表示,这几个子女的行为是合法的。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记者为此进行了采访。

  老太求助:再婚后老伴去世对方儿女不养自己

  据参与该援助案件的孙律师介绍,王老太的第一任丈夫去世时,两人没有子女。10年前,她和当时68岁的第二任丈夫结婚,并从平房区搬到市区一起生活。

  王老太说,婚后,对方子女挺孝顺,几乎每个月都给老两口1000元生活费,逢年过节时曾给过四五千,都让自己保管,大儿子还买了一套新楼房让老两口住,就跟一家人似的。去年,老伴因为心脏病发作去世了,几个儿女对她的态度发生了巨大转变。老伴去世不到两个月,几个儿女就和她长谈了一次,要求她在年底前搬出去住,而且今后也不再提供生活费。

  王老太说,她最接受不了对方儿女态度的反差。她已经76岁了,每月养老金不到800元,以前的老房子也卖了,没有地方住。在和子女几次沟通无果后,她决定到法院起诉,希望能继续住在现在的房子里,而且对方子女应该继续赡养自己。

  律师解读:没被老太抚养过对方没有赡养义务

  在了解情况后,孙律师给出了一个让王老太很失望的答案,无论是继续居住该房子,还是要求对方出生活费,这两个主张都不能得到支持。孙律师告诉记者,首先,该套房产在对方大儿子名下,并不属于两位老人的财产,因此不能作为遗产进行分割;其次,王老太再婚前,其第二任丈夫的几个子女都已成年且经济独立,王老太并没有养育过他们,一般来说不形成法律上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因此对方不承担赡养义务。王老太只能主张得到老两口共同婚姻过程中,部分财产的权利。

  鉴于王老太年纪很大,购买房产确实有困难,孙律师和几个子女进行了沟通,最后几个子女表示,王老太可以住在该房内直到去世,但每月不再提供赡养费用。

  小贴士

  再婚财产继承

  注意两点

  1

  再婚后老伴死亡,配偶能继承遗产,如没有遗嘱享受正常的分配权。

  2

  再婚后取得财产并非均是共同财产,继承和接受赠与、专用生活用品、因身体受害获得医疗和生活补助费还归属个人。

责任编辑:吕博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