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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2014年“八大”消费投诉案例:手机号无故被注销
2015-01-14 14:48:24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梁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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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

  东北网1月14日讯 13日,哈市市场监管局、哈市消协公布2014年“八大”消费投诉案例。去年,共受理咨询、投诉、举报60420件,同比增长6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27.47万元。

  手机“任性”

  经常自动开关机

  案例:消费者吴先生去年9月5日购买一款价值2800元的手机,使用中经常自动关机,有时关机后又自动开机。经调解,由售后服务中心为吴先生更换同款新机。

  分析:受理通讯产品类咨询、投诉和举报的问题是商家不履行“三包”义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积分换手机活动中宣传的手机与实物不符;电视购物销售的手机没有宣传中的使用功能。

  冰箱门歪了

  商家因没外包装不给退货

  案例:消费者温女士在某商场订购一台价值4000元左右的电视,使用时出现质量问题,商家同意换货并约定送货时间。但商家没有提供换机凭证和新的“三包”期限,温女士要求将换货手续办全后再把电视机送来,结果工作人员却将电视机拿走并拒绝为其提供送货服务。经调解,商家最终将手续办全后送货上门并向温女士道歉。

  去年4月20日,消费者钟女士在某商场购买一台电冰箱,到货安装后发现冰箱门是歪的。售后人员同意更换冰箱,但更换后的冰箱门还是歪的。钟女士要求退货,商家却以没有保留冰箱外包装为由不给退货。经调解,商家同意为钟女士退货。

  分析:家用电器类咨询、投诉和举报的主要反映是商家不严格履行“三包”义务,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家的售后不到位,导致消费者不满;商家推辞履行“三包”义务,把责任归咎于消费者;商家存在以次充好、翻新机等涉嫌欺诈行为。

  休闲鞋三包期内有问题

  卖家让消费者处理

  案例:消费者蒋先生花7600元购买了两双休闲鞋,穿着二个月左右,发现两双鞋都出现内里鞋垫脱落。经营者以鞋垫不负责三包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并让他自行出资400元进行修补。经调解,经营者无偿为消费者修补鞋垫。

  分析:服装鞋帽类咨询、投诉和举报的问题是商家将打折商品当做处理品不提供售后服务;以人为造成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承担“三包”责任;商品标识过期引发消费纠纷。

  洗车行换了四次老板

  办过的洗车卡不让用

  案例:消费者钟女士在某汽车美容店办理一张300元的洗车卡。不久,门店更换了老板,第二家老板称再办一张360元的卡,才可以继续使用第一张卡。钟女士办卡后,此店又更换了老板。第三位老板让钟女士每次洗车补10元,她补了200元后,又换了第四位老板,结果第四家的刷卡器显示不出她卡里余额,商家便不再为其提供洗车服务。经调查调解,洗车行同意钟女士继续使用该洗车卡并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分析:专业技术服务类咨询、投诉和举报重点,反映装饰装修服务和洗车服务,主要问题包括商家不按合同约定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商家不能妥善解决服务中出现的问题;洗车行换法人后,消费者办理的储值卡不能继续使用。

  买辆“新车”一年前已被卖过

  案例:车主郝先生在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一辆吉普车,并于去年4月份去4S店进行首保,却告知此车早在2013年3月29日已销售出去,过了首保期限,不能做免费保养。郝先生找到销售公司问明情况,店经理称4S店为追求销量,在2013年3月将此车做成销售车,郝先生不认可要求退车。经调解,商家赔偿郝先生5000元。

  分析:交通工具类咨询、投诉和举报的主要问题是4S店存在翻新销售行为;商家不能及时提供汽车合格证等相关材料;商家将二手的汽车配件冒充新品提供给消费者;售后维护保养价格不明示等。

  手机号无缘无故被注销

  案例:去年3月25日,消费者马先生发现其使用的手机卡在没有欠费的情况下被销号。他找到某电信运营商,要求重新开通该手机号,却被商家拒绝。经调解,商家同意为其重新申请此号码。

  分析:电信服务类消费咨询、投诉和举报主要问题是商家提供的合约机有质量问题,影响消费者正常使用;商家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为消费者开通增值业务;手机出现不合理扣费、扣除流量现象;手机号被无故封号。

  饭店收每人5元餐位费

  案例:消费者蔡女士在道外区某饭店就餐,饭店收取8个人餐位费,每人5元,共40元。高先生认为收取餐位费不合理。经调解,饭店返还了40元餐位费并赔礼道歉。

  分析:餐饮住宿类咨询、投诉和举报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商家不能提供消费者网上团购的餐饮或住宿服务;商家倒闭后消费者办理的储值卡余额无法继续使用;餐馆设定最低消费、餐位费,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

  托运电脑屏幕碎

  物流公司拒赔

  案例:消费者李先生通过某物流公司从哈尔滨到鹤岗托运计算机,到货后发现计算机屏幕破碎。李先生要求商家赔偿计算机屏幕,但是商家以外包装没有破损为由不予赔偿。经调解,商家同意赔偿李先生400元。

  消费者庄先生在道外区滨江街某货站签订由哈尔滨运到成都的家居用品,签订货运单并交纳全部运费700元,货物到成都后,庄先生被告知需再缴纳1500元的运输费用和3200元代收货款,共计4700元。经调解,货站返还庄先生4700元。

  分析:交通运输服务类咨询、投诉和举报反映的主要问题是物流公司不按照合同保价赔偿消费者;物流公司存在重复收费的现象;物流公司不能按照当事双方约定到货;收费标准不明确。  

责任编辑:吕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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