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齐齐哈尔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2015-01-15 09:56:40 来源:东北网-齐齐哈尔日报 作者: 赵亮 张楠
东北网1月15日讯 记者近日从齐齐哈尔市环保局获悉,为严控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严防雾霾等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发生,齐齐哈尔市于2014年12月29日在中心城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此提升齐齐哈尔市大气环境质量。
据了解,按照省的部署和要求,齐齐哈尔市将中心城区80%以上的面积都列入“禁燃”区的范围。其中的具体禁燃区控制范围为:西至嫩江,北沿碾北公路、绥满公路、齐北铁路;东沿齐北铁路至通北路、厂北路、曙光大街、远见北路、光荣四区、铁路专用线、石油公司油库、联通大道、曙光大街、南化大街;南至纺化路、立建路、新兴街,沿平齐铁路至海河路、齐富公路、嫩江公路大桥的合围区域;联通大道南侧100米内,曙光大街至齐扎公路的区域;还包括全市境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文物古迹以及齐扎公路两侧的敏感区域。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散烧原煤、煤焦油、重油和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禁止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等高污染燃料。对于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包括洗浴业燃煤锅炉),要求限期拆除或改造为使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电能等清洁能源,禁燃区内集中供热锅炉或暂时无法并入集中供热管网必须保留的供热锅炉除外。
对逾期仍在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将由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齐齐哈尔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张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