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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一女被杀死在屋中 凶手曾是一个强奸犯
2015-01-15 10:06:30 来源:东北网-佳木斯日报  作者:刘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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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15日讯 新年伊始,前进公安分局与市局密切配合,五侦联动,奋战28小时,成功侦破一起抢劫杀人的现行命案。

  2015年1月4日早8时许,前进公安分局南岗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山水社区一平房内发生一起命案,一男一女被人杀死在屋中。接到报案后,分局领导及刑侦大队、技术大队及周边派出所全体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工作。与此同时,市局有关领导一线督导案件侦办,刑侦支队、刑事技术支队、行动技术支队、网安支队等相关业务部门的主要领导随警作战,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全力配合。“2015·1·4”命案指挥部及专案工作组随即成立。

  通过初步勘查,现场为一大一小两个房间,女性死者仰卧在大屋地面血泊中,头部被人用钝器击打,颈部动脉割裂,胸部有两处锐器伤。男性死者仰卧在小屋炕上,头、肩部有明显灼伤。专案组首先从两名被害人的身份调查入手,在周边邻居中开展调查走访,并对报案人李某某进行询问。通过调查,专案组查明,女死者名叫潘某某,女,37岁,双鸭山集贤县人,无职业,以卖淫为生。男死者名叫李某,男,39岁,吉林省凌源市人,无业,有盗窃前科。现与潘某某姘居。报案人李某某,男,73岁,与潘某某因嫖宿结识,并保持关系至今。1月4日早,李某某到潘家找潘某某,发现屋门没锁,潘某某和一男子被杀死在家中,就赶紧报了案。

  专案组分兵几路开展工作。第一组民警赶赴集贤县潘某某老家,对潘某某的社会关系、矛盾点及其前夫展开调查。第二组民警通过刑侦跨区域协作平台与吉林省凌源市警方取得联系,调查了解死者李某的社会关系及矛盾点,同时驱车赶赴鹤立镇李某曾经打工地点,开展调查走访。第三组民警调查搜集案发地及周边路段所有能覆盖的视频监控探头,力争发现相关破案线索。第四组民警对案发现场进行认真的勘验检查,提取有价值的痕迹物证和微量血迹。法医对两名被害人进行尸体解剖,确定死亡时间和死亡原因。派出所民警对附近居住的千余户居民进行大范围的撒网式排查,查找有作案嫌疑的可疑人员及可能丢弃在现场附近的带血的作案凶器。

  侦破工作在作战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有条不紊地进行。全体参战民警不眠不休,连续奋战一昼夜,嫌疑人在专案组抽丝剥茧的调查中逐步显现出来,调查范围在不断的缩小。此时,负责勘察现场的市局、分局两级刑事技术人员有了重大突破。技术人员在现场大门铁锁上提取了微量血迹,在地面上发现了烟头,通过DNA检验比对与两名死者的血型不符,极有可能是嫌疑人作案前后遗留下的。民警通过全国DNA数据库比对,惊喜的发现,该血迹的DNA与曾经因强奸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前科人员杨某某比对同一。这一重大突破,无疑让全体参战民警兴奋异常。专案组立即围绕杨某某开展工作。杨某某,男,61岁,无业。1994年因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服刑18年后,于2012年释放。现暂租住在莲江口镇良种场。专案组民警立即赶赴莲江口镇良种场。1月5日中午12时,专案组民警经过布控,在杨某某租住的小房内将其抓获归案。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交代了报复杀人的全部犯罪事实。

  2012年杨某某出狱后,没房,没钱,衣食不济,生活窘迫。他在家自制了电击工具,想在附近寻找几条狗,电死后卖点钱,可是一直没有得手。1月3日下午5时许,杨某某想起与自己有过嫖宿关系的潘某某,他想到潘家借点钱。于是,他乘坐长途公交车进入市区,转乘4线公交来到潘家。这时已是晚上7点多了。杨某某敲开潘家的大门,此时潘某某和李某都在家中。杨某某在向潘某某提出借钱和发生性关系均遭拒的情况下,提出天太晚了,想在潘家借住一晚。潘某某同意并将其安置在大屋,自己和李某回到小屋睡觉。半夜时分,杨某某因潘某某与李某在小屋发生关系发出声响而怒火中烧,随即手持炉钩子走进小屋与李某发生口角。随后他将自制的电击工具藏在身后,再次进入小屋,趁李某不备,猛力电击李某的头部、肩部,将李某电死。在场的潘某某见状上前抢夺电击工具,并在杨某某身后追赶。杨某某在逃窜途中,抓起屋内地上的斧子猛力击打潘某某的头部,见潘还有反抗能力,又用屋内的尖刀连刺潘某某的胸部和颈部。杨某某见潘某某躺在地上不再动弹后,进入里屋将潘某某放在钱包内的1300元现金抢走后逃离现场。在外环路上拦截下一台出租车,连夜潜逃回到莲江口。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现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张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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