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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父亲欠下30万债 法院:父债子还 以继承的遗产为限
2015-01-15 11:02:01 来源:新晚报  作者:连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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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晚报1月15日讯 吴林生前经营一家公司。他死后儿子吴强正准备继承父亲遗产时,债主陈某找上门要他父债子还。这时,吴强才知道,父亲曾多次向陈某借钱。吴强认为父亲的借款不应由自己还,于是他被债主告上法庭。日前,道里区法院作出判决,吴强继承父亲财产就应还债,但不能超出遗产额度。

  据法官介绍,吴林生前一直在哈市经营一家公司。妻子过世后,他只有儿子吴强一个亲人。去年年初,吴林去世,吴强准备继承父亲的遗产,哪知陈某找上门,要他父债子还。

  陈某拿出3张欠条,一共合计欠款30万元。吴强看到确实是父亲的笔迹,但他觉得这笔钱不该自己替父偿还,因为在欠条上写明了借款是给父亲生前经营的公司所用,他认为这不属于父亲的个人债务,不应由自己还。最后,陈某把吴强告上法庭,要吴强还30万。

  在庭审时,吴强再次表示,自己不放弃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法院认为,吴林与陈某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吴林借款后未偿还陈某,吴强作为吴林的法定继承人且不放弃对遗产的继承,应对吴林生前的债务承担还款责任,所以陈某要求吴强还钱的要求法院予以支持,同时法院认为还钱应以吴强继承的遗产为限。

  最后,道里区法院判决,吴强在继承父亲吴林遗产范围内偿还陈某30万借款、给付相应利息。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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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责任编辑:李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