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19日讯 “不懂法真是不行啊,我这次受到了教育,明白了国家的树木是不能滥砍滥伐的,破坏了土地的自然用途,是要承担责任的。”近日,被告人伊某在龙江县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如是说,追悔莫及。
原来,伊某替亲戚看管一块退耕还林的土地。亲戚对这块地没太上心,伊某就想着为自己谋些经济利益,于是擅自在林地间隔的土地上耕种。过了一段时间,伊某不满足于现状,觉得隔行林太占地儿,妨碍了自己耕种。于是,伊某私自将其照看的退耕还林地中的榆树隔行林砍伐,用于种植农作物。经鉴定:毁林面积为12亩,树种为退耕还林生态林。
龙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伊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私自改变林地用途数量较大的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伊某自愿认罪,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如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宣告缓刑。依法判决被告人伊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责任编辑:张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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