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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代表孙连昌:加强资源管控 提升矿业经济发展水平
2015-01-27 20:09:20 来源:东北网  作者:那鹏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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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27日讯(记者 那鹏翔) 我省是资源大省,特别是矿产资源尤为富集。矿产资源已经成为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业经济在全省经济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在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孙连昌建议,我省应加强资源管控,提升矿业经济发展水平。

  孙连昌说,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鼓励社会资金投资矿业政策的实施,社会多元投资参与到矿产资源勘查领域,有效地补充了国家地勘资金不足,改变了勘查滞后、影响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局面。但政府对资源掌控弱化的现象也逐渐显露。仅以拥有我省优势石墨资源的鹤岗地区来说,近几年内就有一批以高风险申请在先的方式获取探矿权,却从事低风险矿种石墨勘查,导致引进的重点石墨深加工产业项目因无矿权配置而搁浅。

  孙连昌建议,我省应加大省级财政资金投入,重点支持优势矿产、重要矿种、稀缺矿种的勘查开发,由政府掌控资源,加强矿产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提升我省矿业经济发展水平。严把矿产资源勘查审核准入关口。完善新设矿权审批程序,除国家、省级专项地质勘查资金项目外,市场招、拍、挂项目要充分征求市、县政府意见,提高政府对资源审批话语权。对拟进入该领域的企业,依法严格审查其资质、能力和资金状况,建立矿权与项目捆绑出让制度,鼓励规模大、实力强、管理规范的矿业开发大企业、大集团走勘查开发一体化路子,扶持企业上马资源精深加工项目,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产业层次和规模。设立矿权退出机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长期占有勘查区块,既不投入勘查发现新矿种又不变更勘查矿种探矿权人实行严格缩区和退出机制。在获得探、采矿权初期,要求矿权人作出深加工利用的承诺,对已取得矿权的企业,超过规定时间未开工建设的,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建立矿权交易平台。对违法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可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遏制非法炒作和违法倒买倒卖探矿权、采矿权行为。

责任编辑:彭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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