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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中小学敞开校门无条件接受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
2015-01-28 16:06:26 来源:东北网-双鸭山日报  作者:朱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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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28日讯 双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子女全部实现在居住地所在学区就近上学,入学率100%。双鸭山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意见精神,不断完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保障机制,切实保障了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

  将农民工子女教育纳入双鸭山市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以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并按照实际在校人数拨付学校公用经费。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为主,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一视同仁”的原则,要求公办中小学敞开校门,无条件接受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

  为方便入学,双鸭山市采取特事特办,着力简化入学报名程序,降低就学门槛,在入学、转学等方面给予灵活办理,凡进城农民工在双鸭山市具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并具有长期居住证明,其子女入学按照“三对口”原则(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居住证明、实际居住地一致),按学区安排其子女就近入学,必要时还可先入学、后办手续,疏通了农民工子女入学渠道。统一标准收费。坚持农民工子女收费与本区(县)域内学生一视同仁的原则,并在开学工作检查时,把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坚决杜绝接收学校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名义向农民工子女收取“借读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

  积极畅通贫困学生资助渠道,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广泛开展助学活动,确保农民工子女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三年来资助农民工子女600多人,资助金额近20万元,保证了农民工子女正常接受学前和义务教育。

  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向农民工子女倾斜,确保外来农民工子女享有与本地居民子女同等接受教育的权力。一是在双鸭山市有稳定住所和相对稳定工作的外来农民工子女可以报考双鸭山市普通高中;二是外来农民工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的享受省、市级示范高中定校配额资格生条件。

  不断完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保障机制,一是接收学校对农民工子女一视同仁,统一学籍管理;二是对于一些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实行免、减、缓交规定费用的优惠政策;三是对农民工子女入学实行“三同”政策(即同等待遇、同等学习、同等质量),学校应采取混合编班制,消除教育中不必要的心理间隔,使农民工子女很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在接受教育、入队入团、评优奖励、课外活动等方面对农民工子女不搞歧视,让他们自尊心能得到充分尊重;对一些特殊的学习或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实施“一帮一”的爱心助学机制,确保农民工子女能正常接受学前和义务教育。

责任编辑:张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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