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29日讯(记者 雷蕾)29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述元作法院工作报告。2014年,全省法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336504件,结案标的额465.4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2.7%和59.2%;其中省法院审执结各类案件3700件,结案标的额38.5亿元。
全省法院正确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审结各类一审刑事案件27955件,判决生效有罪人犯34028人。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审结1177件,判处1582人,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全省法院平等保护各类诉讼主体,审结一审民事和商事案件209533件,标的额341.1亿元。涉及保险、证券、票据、股权、金融、破产、公司解散清算等一审商事案件119462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高度重视诉讼调解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运用,全省法院以调解、撤诉方式审结各类一审民事和商事案件147838件,调撤率70.6%,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全省法院平等保护各类诉讼主体,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494件,其中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安、城建、交通、资源、工商、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诉讼案件1229件;执结行政机关申请的非诉执行案件2946件。全省法院坚持“裁执分离”,协助各级政府把拆迁类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避免拆迁措施不当引发不稳定因素,影响建设进度,对此,最高法院和住建部给予肯定和推广。
全省各级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破解执行难问题,开展“规范执行行为”和“集中打击拒执犯罪”等专项活动,执结各类申请执行案件58319件,执结标的额124.4亿元。实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制度,全省20171名失信被执行人纳入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在省内媒体分批公布。
全省法院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在全省法院全面推行“一站式、一条龙”诉讼服务。加强预约立案、繁简分流、速裁办案、就地结案和司法援助救助等便民利民措施,全省法院一审民商事、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分别达到77%和43.2%,为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1186.7万元,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指定援助律师320人次。
全省法院还对近三年办结的刑罚执行案件进行自查,省法院重点抽查减刑案件2000余件、假释案件300余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00余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收监执行。
全省法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共查处违法违纪干警101人,其中8人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