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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新规细则出台后实施 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即可提取
2015-01-30 13:32:38 来源:哈尔滨日报  作者:刘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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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日报1月30日讯 日前,国家住建部等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予以放宽。29日,记者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该《通知》,今后,哈尔滨市职工在提取公积金时,将取消房租超出家庭收入25%的比例限制。新规将在我省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后执行。

  《通知》要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3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据了解,此前,哈尔滨市租房可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和提取凭证分别为:租赁本市住房、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须提供同一户口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租金交纳证明、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登记备案证明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据。已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用于支付租金的,须提供网上联机备案的公共住房租赁合同和缴纳租金票据。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昨天向记者表示,根据国家三部委要求,今后,哈尔滨市职工在提取公积金时,将取消房租超出家庭收入25%的比例限制。目前该中心尚未收到国家和省里下发的具体通知,待收到我省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后,将具体落实相关措施。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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