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2月4日讯 全省没有发生影响和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没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没有发生有严重影响的重特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公共安全重特大事故;全省八类严重刑事案件比上年同比下降19.4%,全省公众公共安全感和“平安黑龙江”建设群众满意率较上年提升,分别达到95.38%和95.62%。一组组数字,一件件事例,展示出我省政法工作的累累硕果。
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
去年,全省一般性矛盾纠纷化解率为83.6%,群体性矛盾纠纷化解率为59.8%。
大力推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落实。把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防止因决策不当引发新的社会矛盾。采取依托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平台的方式,对涉及人员较多、情况复杂的重大矛盾纠纷进行联合调解。对因重大决策、重大项目、执法司法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引入人民调解组织和社会力量,作为“第三方”进行柔性调解。特别对重大群体访,由主管部门牵头召集当事人和相关部门召开听证会、联席会、协调会,推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积极推进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全省3150个城市社区“划网分格设长”,以原居民小组为基础,将每个社区重新调整为10~30个网格,每个网格辖100~200户居民,每个网格设一名“格长”(居民小组长),逐步建立起“联系群众无盲点、网格对接无缝隙、社区服务无遗漏”的社区管理服务网格体系。目前,全省已建立县级综合服务管理平台164个,覆盖率100%;乡级综合服务管理平台1215个,覆盖率94.1%;社区(村)级综合服务管理平台8488个,覆盖率95.2%,实施网格化的社区(村)7924个,覆盖率87.44%。
推进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全覆盖”
全面推行“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工作模式,推进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全覆盖”管理。
目前,省、市、县及林业、垦区系统三级投入近2000万元建成黑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公安部门适时开展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清查整治工作;教育部门接受16.34万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同时放开中考和高考的招考条件,中等职业学校取消户籍限制;民政部门推动实施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可享受与当地居民同样标准的临时救助;卫计部门将70余万流动人口纳入健康管理;人社部门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春风行动等专场招聘会1024场,吸纳34余万人就业,有组织劳务输出14.7万人。在全省建立三级精神卫生工作防治网,建立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网络,健全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加强对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的教育矫治,解决闲散青少年的失学问题、加大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主动救助,加强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困难救助和心理抚慰,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活动,全省共衔接刑释人员25546人,批准18个符合标准的过渡性安置基地,取消15个不合格的基地,全省共有92个安置帮教过渡性基地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