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13日讯 齐市某区的小刘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6岁的孩子小焕在自家楼下玩耍时被一只狗咬伤,花去了2000多元医药费不说,孩子还遭着罪。这只狗是小刘家原来的邻居老王家的,老王家因为市里要求统一办狗证,舍不得花钱办狗证所以就把小狗给遗弃了。小焕被咬伤后,小刘找到老王家,老王说这狗我已经不养了,你别找我。小刘得知黑龙江铭昊律师事务所咨询免费,于是来到了铭昊律师事务所。
律师意见: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该犬为小刘邻居老王所饲养,老王将犬遗弃在小区内,造成小焕被咬伤的后果,因此依据该法律的规定,小刘可以向犬的原饲养人,也就是老王主张赔偿。
处理结果:
小刘将咨询的结果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拿给老王看,并说也不想闹上法庭,本来双方就是很好的邻居,老王也自知没理,因此同意跟小刘达成和解,赔偿给小刘1500元医药费,两家自此又和睦相处。
(本案中人物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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