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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夕放爆竹记得别超过24时钟声响过后至6时为禁放时间
2015-02-17 07:14:58 来源:新晚报  作者:王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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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晚报2月17日讯 18日就是除夕了,警方提醒市民,在祥和过年的同时,请尽可能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是当空气重度污染时请不要燃放。同时,燃放爆竹要看准时间,除夕夜钟声响过后至6时为禁放时间。

  根据市政府日前发布的《关于2015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告》,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本市建成区内,2015年2月11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2015年3月5日(农历正月十五)期间,除2015年2月18日(农历除夕)全天外,每日6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有的市民认为除夕全天可以燃放,因此看完春晚、听完钟声再出去放鞭炮,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副局长李屹丹告诉记者,按照《通告》,除夕夜24时钟声响过后,已经进入大年初一,按照规定大年初一的6时至24时才能燃放。

  市民可以通过110举报电话或者手机号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凡举报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每箱烟花爆竹给予1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对违反《通告》规定的,将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市民也可通过市公安局开通的微信报警方式“哈尔滨110”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步骤很简单:微信关注“哈尔滨110”、拍照、录像,发送,完事!需要注意的是,拍照、录像时一定要将燃放人、燃放地点拍清楚。公安部门受理查实后,将依照法规对燃放人予以处罚。

  举报电话:18145678110 18348667110 15776947110

  安全燃放提醒

  应在正规销售点购买普通消费者可以燃放的C、D级产品,产品包装箱上应粘贴有《普通烟花爆竹包装标识码》。燃放前应认真阅读外包装上标注的《燃放说明》和《安全警示语》,以正确的方法燃放。

  禁燃地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点燃烟花爆竹后,燃放者应迅速移至安全位置。发生未燃、未响等异常情况时,不要马上靠近烟花爆竹,至少要等15分钟后再去处理。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要在窨井盖附近燃放,更不能将烟花爆竹插在窨井盖上和易拉罐、玻璃瓶等容器内。不要醉酒后燃放。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及时清扫场地,发现余火应进行泼水灭火处理。

责任编辑:姜继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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