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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发布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提示 七类地点禁止燃放
2015-02-17 08:18:06 来源:大庆网  作者:丁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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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17日讯 2月12日,大庆市公安局发布“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提示”,就这些提示,记者采访了大庆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二大队大队长赵雪莉。

  记者:哪些地方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赵雪莉:不要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时间和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场所;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记者:哪些烟花爆竹可以购买燃放?

  赵雪莉:请在正规销售点购买普通消费者可以燃放的C、D级产品,产品包装箱上粘贴有《普通烟花爆竹包装标识码》,不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

  记者:如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赵雪莉:燃放前请认真阅读烟花爆竹外包装上标注的《燃放说明》和《安全警示语》,以正确的方法燃放。点燃烟花爆竹后,燃放者应迅速移至安全位置。发生未燃、未响等异常情况时,不要马上靠近烟花爆竹,至少要等15分钟后再去处理。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要在窨井盖附近燃放,不要醉酒后燃放。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及时清扫场地,发现余火应进行泼水灭火处理。

责任编辑:张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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