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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民工欢喜回家过年 齐齐哈尔市劳动部门追讨工资1.67亿余元
2015-02-17 08:45:55 来源:东北网-齐齐哈尔日报  作者:刘欣璐 刘星 胡文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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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17日讯 春节的脚步渐近,农民工们有没有将“血汗钱”揣进腰包回家过年,一直是广大市民关心的问题。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处了解到,2014年,我市人社部门把清欠作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重点内容,通过日常主动巡视检查、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案件、积极收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据统计,2014年,我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共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502件,共为12900名农民工追讨工资16759.15万元,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14年4月至2014年7月底,张某等44名农民工到南苑开发区某工地打工。可由于张某等人法律意识淡薄,工资待遇仅与施工单位进行口头约定,未签订劳务协议。2014年7月底,施工单位将工程转包他人,施工单位下拨工资款不能及时发放到农民工手中,这让张某等人心急如焚。2014年8月初,张某等人举报至龙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称,施工单位共拖欠工资24万元。

  龙沙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报案五日后立即展开立案调查,与施工单位进行情况核实。施工单位承认张某等44名农民工曾在工地打工,并对工程建筑单位也认可。据龙沙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介绍,施工单位某建筑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章第十六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第五章第五十条: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以及《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第八条:用工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2014年8月20日,张某等44名农民工在龙沙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领到拖欠的24万元工钱,从而解决了此次劳资纠纷。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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