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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立社保征缴信息交换共享机制 处罚不办理参保企业
2015-02-26 09:50:08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 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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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26日讯 近日,省地税局、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据实征缴工作意见》。意见指出,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应用地税社保数据交换平台软件,建立基础信息共享对比机制,实现地税部门、社保经办机构登记信息、欠费信息、退费信息的定期交换和共享。

  意见提出,省人社厅金保工程数据库中的参保资格信息全面向地税部门开放,建立养老保险地税社保查询系统。地税部门在办理缴费登记、进行企业职工参保资格查询时,可查询职工是否已经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否在其他单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等信息,以便确定是否征收个人缴费。

  地税缴费登记和社保参保登记同步,由地税部门办理。社保经办机构委托地税部门办理缴费登记时,代其要求企业按规定填报参保登记材料。对地税部门已办缴费登记但社保经办机构未办参保登记的企业,地税部门将企业基础信息核实完善后移交社保经办机构,省人社厅督促各市(地)、县(市、区)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在今年2月底前办理完参保手续。对不办理参保登记的企业,地税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送达限期参保通知书,依法处罚。

  

责任编辑:吕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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