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3月4日讯 近日,记者从哈市道外区人民法院了解到,2014年该院处理的交通肇事案件约占该院全年受理民事案件的三成,比2013年增加近一倍,且高于全国平均。据道外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道外区属于老城区,路窄车多,个别司机与行人不守交通规则是肇事高发原因。据了解,在法院受理的交通案件中,八成案件涉及人身伤害赔偿。这里,记者通过道外区人民法院提供的三个典型交通肇事案件,提醒广大市民和司机朋友能够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出行。
大学生过马路被闯红灯公交撞残 法官:公交车违章负全
2013年1月,道外区某路口,24岁的小张见路灯由红转绿,便提着行李准备过马路。就在此时,他突然被一辆正从路口转弯的公交车刮倒。小张头部受重创,当场昏迷。司机将小张送往医院后,经过救治脱离危险。2014年9月,无力支付治疗费用的小张父母,将公交车司机及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据道外区民事审判二庭法官介绍,经鉴定,小张颅脑损伤致精神障碍,伤残等级为四级,小张的余生都将由他人护理,需要大笔的陪护费用。根据交通事故鉴定书,公交车违反交通规则,闯了红灯,应该对事故负全责。最终,经法院调解,保险公司、公交公司、肇事司机共赔偿小张96万余元。
七旬老人闯红灯被轿车撞伤法官:司机负次要责任赔偿6万余元
2014年年初的一个晚上,道外区七旬老人李某遛弯时横穿马路,就在此时,一辆轿车急驶而来,司机看到李某后刹车不及,急忙躲避,撞上护栏,但李某来不及躲避,仍被刮伤。经交通部门鉴定,据视频监控显示,事发时机动车方向为绿灯,李某闯红灯过马路。
经法官介绍,根据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本案中,经鉴定,李某颅脑损伤致肢体偏瘫,但因其不遵守交通规则,负主要责任,司机负次要责任。因此,法院综合考虑,李某各项治疗、赔偿费用共计40余万元,肇事方承担15%责任,赔偿李某6万余元。
一男子抄近路上高速被撞飞 法官:司机负次要责任赔偿15万余元
2013年12月,家住道外区某村的44岁王某为了抄近路,沿着绕城高速向家走,当其走在高速入口处时,一辆疾驶而来的货车转弯后直接撞飞王某。司机见王某伤势严重,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救治。两个月后,伤未痊愈的王某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是,王某的妻儿将肇事司机赵某告上法庭,要求索赔。
据法官介绍,王某违反规定进入高速,经交通部门事故责任认定,王某违规在先,负主要责任,司机赵某承担次要责任,赵某只需承担之外剩余款项的40%赔偿份额,共计15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