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晚报3月6日讯 楼上住户以影响美观为由,私拆地面防水材料,导致楼下住户被淹。法官认为,二者为邻里关系,遇到相关设施出故障,有方便邻里的义务,可楼上住户却阻挠维修并导致楼下住户受损,最终,判决楼上住户赔偿楼下住户1500元。
市民周兵家住四楼,因楼板老化,雨水总是从楼上王军家的凉台漏到他家。物业人员为此对王军家的地面进行了防水处理。王军却以影响美观为由将防水材料拆了,导致周兵家再次被淹。双方因此对簿公堂。王军认为,雨水渗漏到楼下,是因为楼板老化造成的,不是自己的原因。而且,物业人员的维修方法存在问题,影响了自家地面的美观,所以,自己的做法并无不当。
香坊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周兵王军系邻里关系,周兵家被水淹,王军有义务提供帮助,而王军不但不肯配合,还擅自将地面防水层揭开并导致周兵家被淹,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所以判决王军赔偿周兵1500元。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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