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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严格会议审批程序减少会议数量
2015-03-07 07:01:21 来源:东北网-双鸭山日报  作者: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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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7日讯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按照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双鸭山市对严格会议审批程序、严控会议规格、压减会议数量作出明确规定。

  在严格会议审批程序方面,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召开的会议,遵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拟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或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分别召开的会议,需经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的,由申请单位提出方案,按要求履行报批程序。其他需请示市委或市政府批准的,由申请单位提出方案,报市委办或市政府办审批后,呈送市委或市政府秘书长同意,报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拟由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由申请单位提出方案,经分管市领导同意后,报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重要会议由主办单位提出方案,行文请示市委或市政府;市委办或市政府办审核后,按程序呈报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在严控会议规格方面,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或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分别召开的会议,一般安排分管市领导和与会议内容相关的市领导出席,或由市委、市政府统筹安排有关市领导出席。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可视情况确定是否出席,一般不安排全体班子成员出席;由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召开的全市性会议,重要的可安排分管市领导出席,一般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不安排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参加;凡请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的,要分别报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在减压会议数量方面,由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每年度一般不超过一次,人数不超过200人;没有实质内容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会议合并召开;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在不涉密的情况下,有的会议可以直接开到基层,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的会议,不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市政府办的名义召开。

责任编辑:张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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