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政务·政策  >  政务
搜 索
我省代表建言献策:重拳治理农村环境污染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2015-03-10 09:00:27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孙佳薇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黑龙江日报3月10日讯 政府工作报告在环境领域着墨颇多,其中,“以垃圾、污水为重点加强环境治理,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表述,再次回应了农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诉求。的确,在城市环境日益整洁的今天,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依然不容乐观,对此,我省全国人大代表疾呼:“到了出重拳治理农村环境污染的时候了!”

  用法规缰绳勒住污染企业

  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有关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部署,引发了农民代表李培忠的强烈共鸣。“每到夏天的傍晚,蹲在村前小河里摸鱼,晚饭后倚在树下乘凉,听稻田里蛙声一片……”童年时家乡的景象使他离开经年却依然充满记忆与怀念。可是这些年每去农村一次,失望就加深一次:一些村屯遍地生活垃圾,一遇刮风,塑料袋漫天飞;道路旁边及低洼处,污水横流。在这样的环境中,不要说“亲近自然”,连多住几天都需要勇气。

  与这些生活垃圾相比,更让李培忠感到沉重的是工业项目的污染对农村环境的侵蚀。

  在城市产业升级换代和城市环境整治过程中,大批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工业项目(小电镀、小炼油、小化工、小造纸等)和工业生产设施向农村转移,垃圾和废弃物也以广阔的农村为堆放地。李培忠说,“部分地区的农村工业化,实际上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的粗放经营为特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反积聚效应的工业化。家庭作坊星罗棋布,村村点火、户户冒烟,且没有治污或设备简陋,随意排污严重,甚至一家企业污染一条河、一个工厂毁掉一大片土地的现象屡见不鲜。”危害远不止于此,在他看来,城乡共生污染对农村的危害也明显加重,一些化工、轻工业危险废物、废渣在循环经济的招牌下不适当地应用到农业生产和生活中,对农民身体和家庭带来直接损害。有些危险废渣直接应用到农田或农业作坊,所生产的产品被城乡居民使用。

  “农村治污不仅要施铁腕,更要出重拳。”李培忠建议,国家要尽快出台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及保护的相关规章制度,依照环境保护及卫生、农业、畜牧业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保护农村环境的长效管理机制,做到有章可循、职责明确,用法律及行政手段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要严防污染连同产业转移到农村,一是建立产业转移许可证制度,二是实行环保异地评审及一票否决制度,三是对已转移到农村地区的污染企业实行停、改、关等措施。

  以科学规划之手遏制垃圾围村势头

  环境的治理和保护,是没有地域和城乡界限的。可现实是,在污染防治上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没有将农村污染治理和城市污染治理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这令王月清代表忧心忡忡。

  “随着经济增长成果不断转化为对更美好生活的渴望,人们对于解决城市污染问题越来越重视。而与此同时,伴随都市生活水平的梯次提高,农村接纳和自生的生产生活垃圾却越来越多。于是,垃圾围村的现象使本来就缺乏保护的农村生态环境日益恶化,无形中影响着农民生产和生活的方方面面。”从事环保工作多年,王月清对此深有体会。“相对于城市发达的垃圾处理能力,乡村几乎没有任何应对污染的基础设施。于是,在城市变得整洁干净的同时,农村特别是毗邻城市的乡村,越来越成为环境受害者。”她认为,应该对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加以配套,设立专门的垃圾收集、运输、填埋及处理系统,还要科学规划对生产、生活、生态等不同功能合理分区,从而保证村屯建设科学有序。

  坚持绿色GDP从源头上考核问责

  环境保护离不开人,不仅需要身体力行的积极行动,更需要的是思想观念上的转变。而村民匮乏的环保意识和薄弱的自我约束力也成为农村环境治理上的顽疾。

  李培忠直言,解决农村环境问题,要依靠两种力量:一是依靠具有专门技术的环保科技公司,可针对具体的环境污染、生态退化问题开展治理和修复;二是依靠农民群众自觉进行污染防治。此外,要解决农村环保需求,应针对农民群众文化现状,着力开发出易懂、简便易行的环保技术,以便普及推广。王月清还认为,只有将农村治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才能在推动农村环境保护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同时,应把生态修复、环境再造纳入各级政府指标考核体系,坚持绿色GDP从源头上考核问责。

责任编辑:关虹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