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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哈尔滨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外来人员可办理《暂住证》
2015-03-10 17:54:35 来源:东北网  作者: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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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10日讯(记者 雷蕾)记者10日从哈尔滨市公安局获悉,为了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央和全省的统一部署,目前哈尔滨市正在积极筹划外来人口《居住证》管理制度。目前,在哈市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外来人员可在哈市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据了解,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正在就相关政策进行研究,哈市《居住证》管理制度也将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进行实施。在此期间,为最大限度地方便全市外来人员,在《居住证》管理制度正式实施之前,对于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并拟在哈市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外来人员,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仍可在哈尔滨市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按照规定《暂住证》仍具有相应的功效。

  全市公安派出所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暂住证》的受理、调查、审核和发放工作。全市咨询和投诉电话:0451—87661781、87661062、87661076。

责任编辑:姜继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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