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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网购有七天“后悔权”
2015-03-11 16:27:10 来源:千龙财经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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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网购有七天“后悔权”

  【法条】新消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解读】近几年,网购逐渐成为主流购物方式之一,随之而来的消费投诉也逐年上升。2013年,我市网购消费投诉比2012年增加了85%。

  新消法针对网购作了多方面规范,消费者拥有七天“反悔权”是其中一大亮点。以往,消费者网购后,觉得商品不中意,想要退货非常困难。根据新消法,消费者可以在7天内,无理由退货。当然,消费者也需要为“反悔”埋单,承担退货的运费。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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