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搜 索
网购平台“先行赔付”
2015-03-11 16:31:09 来源:  作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网购平台“先行赔付”

  【法条】新消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解读】网购经常会碰到这样的问题:实物并非正品。这时候,想退货却发现联系不上商家。以往,消费者就算找到网购平台工作人员,他们最多也只是关闭该网店,损失还是消费者承担。

  新消法则对网购平台的责任进行了清晰定位,即“先行赔付”。打个比方,你在“天猫”上买到假货,退货联系不上卖家,那么你就可以找马云赔钱,马云赔钱后,可再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当然,网购平台承担责任有前提,即网购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才承担“先行赔付”。

责任编辑:王辉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