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欺诈“退一赔三”,保底金额500元

【法条】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解读】以前,消费赔偿原则是“退一赔一”,新消法则变为“退一赔三”,而且还规定了保底金额为500元,即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按500元算。
需注意,此赔偿原则仅针对经营者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即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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