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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金融消费纳入《消法》
2015-03-11 16:39:22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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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金融消费纳入《消法》

  【法条】新消法第28条规定: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解读】20年来,消法对于金融领域消费内容一直是空白的。但是随着金融消费与老百姓生活日益紧密,并且金融消费领域的纠纷不断上升,消费者在金融领域的合法权益亟待得到保障。

  举例:你到银行取款,到大厅时,因为地上一滩水滑倒摔成重伤,当时银行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示,那么你就可以以银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赔偿医药费等损失。同时也包括财产的安全、风险的警示以及理财产品的售后服务等等。

  以往,金融消费领域一向难以维权,新消法的施行,让消费者在金融领域可以更地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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