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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政府权力清单月底前公开 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制约协调机制
2015-03-13 14:54:5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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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13日讯 日前,省政府发布《关于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2015年全省各级政府普遍建立起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在3月底前、责任清单在6月底前完成并公开。市(地)、县(市)政府(行署)权力清单在5月底前、责任清单在9月底前完成并公开。

  政府部门是行政职权的主要实施机关,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主要是将政府部门行使的行政职权,包括每项职权的依据、行使的主体和职权运行流程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的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职责权限,大力推动简政放权,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对各部门、单位的行政职权进行彻底梳理,摸清底数,做到不漏项、不留死角。对梳理出来的行政权力,要本着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结合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清理意见。在全面梳理权力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对现有权力研究提出取消、下放、暂停实施和保留等意见。

  此外,2015年全省各级政府要普遍建立起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在3月底前、责任清单在6月底前完成并公开。市(地)、县(市)政府(行署)权力清单在5月底前、责任清单在9月底前完成并公开。

责任编辑:彭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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