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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大山种羊场供销社经销不合格化肥
2015-03-14 15:51:48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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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5月4日,省垦区工商局齐齐哈尔分局接到农民靳某举报,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大山种羊场供销社经销化肥质量不合格。经查,2014年4月27日,靳某以每吨2,280元价格从当事人处购买5吨“大石化”牌掺混肥,共计11,400元。经检验K2O、总养分2项指标不合格。当事人违法所得50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经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00元,并处罚款14,800元。

责任编辑:李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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