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19日讯 近日,泰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强奸智障女的案件,被告人田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4年10月10日,被告人田某在自家院中看见邻居赵某(女,聋哑人,成年人)独自在家中院里站着,遂产生强奸之念,于是用手比划睡觉的意思,赵某点头,田某就到赵某家中欲与赵某发生性关系。田某领赵某到东屋,田某看见东屋对着道怕被人看见,后在赵某家西屋地上与赵某发生性关系。事后,赵某告诉丈夫王老大自己被田某强奸,但是王老大由于害怕此事传出去丢人,就没有报案。被告人田某见强奸赵某没有什么事,在2014年11月5日,趁着赵某一人在家的时候,再次来到赵某家,抱住赵某亲吻其面部,因赵某反抗挣脱,田某强奸未能得逞后离开现场。当天晚上,王老大的弟弟王老二发现嫂子在吃饭过程中情绪激动,用手比划被邻居田某欺负了,随后王老二打电话报警。同年11月6日,公安机关将田某在其家中抓获。
庭审中,被告人田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经齐齐哈尔市第二神经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赵某精神发育迟滞(中度);聋哑;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泰来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与被害人系邻居,明知被害人智商比正常人低且是聋哑人,仍与患有精神中度发育迟滞,无性自我防卫能力的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田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田某被抓获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判处。田某与无性防卫能力的妇女发生性关系应当从重判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微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