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日报3月20日讯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通知》日前印发。从今年开始,全省各级政府要支持并要求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好审计机关依法开展本级决算草案审计工作;要保障审计机关依法审计、依法查处问题、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根据《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依法、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不得设置障碍,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已经制定的应立即予以修订或废止。
《通知》要求,各地要统筹建立由审计机关主导、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协同、社会审计参与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体系。所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其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都要载明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最终结算依据和保留适当比例工程款待竣工结算审计后结算的条款。
责任编辑:姜继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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