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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 医院窗口人员将提前30分钟上岗
2015-03-23 08:41:30 来源:哈尔滨日报  作者: 董宇翔 张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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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日报3月23日讯 省卫生计生委日前出台《医疗机构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我省将开展持续三年的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方案》要求,各医疗机构要从门诊、急诊、住院、护理、化解医疗纠纷等十方面入手改善医疗服务,并建立院长承诺、考核公示、末位淘汰等机制,全力改善医疗服务。到2017年底,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便捷就医、安全就医、有效就医、明白就医,医疗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医院窗口人员提前30分钟上岗

  《方案》要求,各医疗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挂号、收费、检查、化验等窗口要改善服务态度,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医院工作人员(包括实习、进修人员以及研究生等)要着装整洁、规范,统一佩戴胸卡,易于患者识别;医务人员语言通俗易懂,态度和蔼热情,尊重患者,体现良好的医德医风;各级综合医院以及门诊量较大的专科医院窗口工作人员应提前30分钟挂牌上岗;要完善自助预约、挂号、查询等服务,为患者提供饮水、应急电话、轮椅、纸、笔等便民设施;完善无障碍设施,放射检查时为患者提供更衣条件和符合规范的放射防护;继续壮大医院社工和志愿者队伍,并优先为老幼残孕患者提供引路导诊、维持秩序、心理疏导、健康指导、康复陪伴等服务,儿童医院、艾滋病定点医院等专科医院可以与儿童、艾滋病患者关爱组织等合作,提供体现专科特色的志愿者服务。

  对无力缴费患者不得拒绝救治

  《方案》强调,要实行急诊患者按病情轻重分级分类处置,对急性心脑血管疾病、严重创伤、急危重孕产妇、急危重老年患者、急危重儿科患者等各类急危重患者,畅通急诊绿色通道,先救治,后缴费;对需要紧急救治,但无法查明身份或身份明确无力缴费的患者,要及时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完善院前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加强调度指挥,接到呼救信息后,城市应在10—15分钟内,农村30分钟内救护车赶到现场规范开展救治、转运,医疗机构不得推诿、拒诊急诊患者。

  尽力避免男女患者同住一病房

  《方案》明确,要改善住院条件,为行动不便的住院患者提供陪检等服务;执行“一医一患一室”诊查制度,在门诊诊室、治疗室、多人病房设置私密性保护设施,不在住院患者床头卡写入院诊断,除监护病房外,尽力避免男、女患者同住一间病房;强化护理人力配备,按照责任整体护理的要求配备护士,临床护理岗位护士占全院护士比例不低于95%,普通病房实际床护比平均不低于1∶0.4;2015年底,三级公立医院所有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80%以上的二级公立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二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病房覆盖率不低于60%,责任护士要全面履行护理职责,根据患者的疾病特点和生理、心理、社会需求,对患者实施身心整体护理。

  倡导减少或取消门诊输液

  根据《方案》,我省将继续推行临床路径,2015年底,全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其中三级医院30%的出院患者和二级医院50%的出院患者按照临床路径管理,到2017年底,上述比例分别达到50%、70%;倡导减少或取消门诊输液,减少用药不良反应,运用处方负面清单、处方点评等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2017年底前,综合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推广检查结果互认,只要检验检查结果可靠、临床确认不需再次检验检查的项目在全省范围内二级以上医院间实行同级互认,到2017年,实现医联体内检查结果互认;医疗机构所有服务项目、药品及价格应在医院醒目位置全部公示,鼓励医疗机构利用手机等移动设备或其他信息化手段,为患者提供就诊项目、药品、单价、总费用等每日查询服务,实现明白、合规收费;严肃查处红包、回扣等行为。

责任编辑:李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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