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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八成企业百日内须年报 逾期未报或被列入“黑名单”
2015-03-24 16:16:12 来源:东北网  作者:张隽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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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4日讯 (记者 张隽珊) 24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即日起,黑龙江省八成企业须在98日内报送2014年度报告,6月30日前企业未年报或被列入“黑名单”。

  八成企业百日内须报送年报

  按照国务院通知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2013及2014两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和2014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工作,将于2015年6月30日结束。黑龙江省需要年报公示的市场主体数量庞大、时间紧迫、任务艰巨,截至目前,黑龙江省仅30%的企业报送公示2013年度报告;20%的企业报送公示2014年度报告;10%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2013及2014两年度报告。

  企业可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

  企业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政府监管部门不再对企业公示内容进行事先审核,信息一经公示,全社会即可查询。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既可以选择网上报送,也可以到辖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纸质报送,并自主决定是否公示其年度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所在省市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其年度报告并公示。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登录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信用公示”窗口(网址://www. hljaic.gov.cn/)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网站(网址://gsxt.hljaic.gov.cn/)在线查询。

  企业逾期未报或被列入“黑名单”

  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等情形,将由县级以上工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满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对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此外,工商部门将通过随机抽查和根据举报检查实施有效事后监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虚假信息,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在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予以处理。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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