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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落实“两个责任”见真章动真格
2015-03-25 08:53:14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徐大勇 郭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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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3月25日讯 佳木斯市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中加强创新,以规范机制制度固化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靠实责任,监督执纪问责强化责任,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扎实开展,为从严治党奠定了组织和纪律保障。

  按照省委要求,佳木斯市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把党委主体责任细分成党委领导班子、党委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3个层面16项具体责任,将纪委监督责任细化为7项具体职责,列出责任清单,并分别建立了廉政谈话、签字背书等10项落实主体责任保障制度和“一案三责”、纪委约谈、联席会议等6项监督责任保障制度,通过完备制度为“两个责任”的落实立规矩、划硬杠。

  为督促“两个责任”真正落实到位,佳木斯市改变以往年底扎堆考核的形式,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调整为重点督查、集中考核、自查申报3种形式,2014年对责任较重、风险较高和群众反映较集中的8个市直单位进行了重点督查,由市委常委带队对9个县(市、区)和28个单位进行集中检查考核,其他40个市直单位进行自查申报。

  日前,佳木斯市举办了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市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述作风大会,纪委委员对9个市直单位10名市管主要干部落实主体责任、廉洁从政等情况进行现场质询并当场测评打分。该市还将考核范围从各单位内部延伸到基层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目前共接到来电来信87件(次),查找廉政风险点119个,梳理具体问题80个,目前正对12个问题线索进行组织调查。根据掌握的情况,检查组形成综合评价报告和个别问题的专门调查材料,重点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廉政风险点,分别采取领导班子会、干部职工大会、廉政谈话、下达监察建议书等方式逐一反馈,并在全市予以公开通报,市纪委书记、副书记分别对涉及廉政责任的96名领导干部实施了责任制履责谈话。

  在该市前进区交警大队民警酒驾致车毁人亡重大交通事故中,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市公安局局长诫勉谈话,对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副支队长等4名主管、分管领导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在市郊区火电小区节能改造民生工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案件中,对郊区区长进行诫勉谈话,主管副区长、区质监站站长予以党纪政纪处分……2014年以来佳木斯市纪委对19个批次、59起影响责任制落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损害群众利益、违规行政执法等典型案件进行了点名道姓的通报曝光,对案件中领导失责的94名党政领导干部实施了责任追究,有效保障了“两个责任”真正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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