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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用品商店不签劳动合同 女工获赔双倍工资
2015-03-25 09:30:02 来源:新晚报 作者:马勇 张剑峰 翟丝雨
新晚报3月25日讯 赵某在朋友的介绍下,到某俄罗斯用品商店当导购。工作一年半的时间,赵某只拿到一个月的工资。最终,无奈的赵某找到法援律师寻求帮助。
赵某说,她的基本工资只有1100元,但她觉得现在找工作这么不容易,自己一定要努力干好这份工作。2012年12月,赵某正式上岗,但是单位始终都没有跟她签订劳动合同。赵某说,她只收到一个月的工资,从2013年到去年,公司一共拖欠了17个月的工资。赵某找到公司,老板称没钱。从去年9月开始,公司让赵某回家休息。无奈的赵某找到道里区法援中心寻求帮助。
通过法援律师的帮助,道里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决,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起,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工作一年以上的,先赔偿11个月的双倍工资,之后再按单倍工资支付。因此,赵某每月1100元,11个月的双倍工资为24200元,后6个月的单倍工资为6600元,共赔偿30800元。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