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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标准提高 “三无”人员自负费用100%救助
2015-03-26 14:57:08 来源:哈尔滨日报 作者:于勇澜
哈尔滨日报3月26日讯 根据日前发布的《关于提高市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从2014年12月1日起,我市提高市区(不含双城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标准。
市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标准
“三无”对象:按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内的,按实际自负医疗费用的100%给予救助,年封顶线提高到20000元。
其他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按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内的,按照自负医疗费用的70%给予救助,年封顶线提高到10000元。
“三无”对象和其他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患15种重大疾病年封顶线再提高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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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对象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或抚(扶)养义务人的城乡医疗救助对象。
15种重大疾病
尿毒症定期血、腹透析治疗;恶性肿瘤并化疗或放射治疗;严重传染性肝炎、肺结核;急性白血病和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病;急性心力衰竭和心肌梗塞;脑中风急性期;先天性心脏病;重度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器质性精神病等);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病;严重烧伤;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艾滋病;流行性出血热。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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