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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男子遇闹心事 好心让朋友搭车 出车祸赔偿20万
2015-03-27 08:47:41 来源:新晚报  作者: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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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晚报3月27日讯 好心让朋友搭车,途中却遭遇事故,朋友受伤,自己竟然赔偿20万元,还被判交通肇事罪。前不久,董军遭遇闹心事。法律专家指出,善意同乘(让他人无偿搭车)是出于好心,但好心办错事也要担责。董军对于肇事负有责任,所以应该赔偿,但可相应减轻赔偿责任。

  前不久,董军驾驶微型面包车外出办事,途中遇到朋友郑刚。看到郑刚顶风前行很吃力,董军便邀请郑刚上车,郑刚欣然同意。在经过一处路口时,前面过来一辆摩托车,董军采取措施不当,两车相撞,导致郑刚受重伤。肇事后,董军被警方抓获。

  经交警部门认定,董军对事故负主要责任。事后,郑刚家属向董军索赔25万元。董军十分不理解,对方受伤,自己的确有错,但自己的初衷是好的呀,真是好心没好报,于是拒绝赔偿。

  对此,郑刚家属表示,郑刚出门时身体很健康,可时隔一个小时,因为董军的问题,郑刚遭遇车祸,多处骨折。董军是出于好心,可好心不能成为办错事的借口。在咨询法律人士,两家人商讨后,董军最终赔偿郑刚包括医疗费在内的各项费用共20万元。

  巴彦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董军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发生,造成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董军案发后积极赔偿伤者的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律师说法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可超告诉记者,善意同乘时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开车人没有责任,那么他对搭车人无需赔偿,因开车人没有收取乘客的钱,是出于好意,开车人和搭车人之间没有形成客运合同关系;如果开车人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那么他应该赔偿,但由于让人搭车是出于好意、是无偿的,所以可相应减轻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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