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27日讯(记者 雷蕾)3月27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14年度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十起典型案例,张某、徐某某、赵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入选。
2011年5月,被告人张某、徐某某、赵某某商定成立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外销售,并约定缴纳税款的“返税奖励”归张某所有。三名被告人成立了四个经销处,通过签订虚假购销合同,伪造虚假货物资金往来的方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利。其中,被告人张某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94份,价税合计人民币4亿余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人民币52 98万余元;被告人徐某某、赵某某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99份,价税合计人民币2亿余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人民币2906万余元。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徐某某、赵某某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张某提出上诉,二审审理期间又撤回上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准许上诉人张某撤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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