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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首个家庭暴力受害者人身保护试点启动
2015-03-28 09:59:25 来源:新晚报  作者:李玥 刘茜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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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晚报3月28日讯 再遇家庭暴力,施暴者可能被警方告诫,而在家暴案件审理过程中,受害人还可向道外区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昨天,哈市家庭暴力受害者人身保护试点工作在道外区启动。这一工作机制在道外区经试点成功后,有望面向全市推广。

  目前,全市已建立反家暴报警投诉站179个,家庭庇护中心12个,全市开通了11条12338妇女维权热线,形成了反家暴网络。据介绍,由于大部分家暴行为轻微,不满足刑事或行政处罚条件,法律无法给予处罚,民警多采取调解教育的方式处理,不留记录,预防效果及惩戒效果得不到有效发挥。

  作为全省家庭暴力受害者人身保护工作的第一个试点地区,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道外区试点了两项举措。一是道外公安分局、道外区人民法院、道外区人民检察院、道外区妇联,联合发出《道外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把对加害人的事后惩罚变为对受害者的事前保护,为家暴受害者撑起“保护伞”。二是道外区人民法院出台了《道外区家庭暴力人身保护令实施意见(试行)》。

  据介绍,家暴告诫分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由派出所在接到报警求助后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此告诫书可作为法院认定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告诫书一式四份,被告诫人、家暴受害人、被告诫人居住地的居委会、公安机关各留存一份。在家暴案件审理过程中,受害人还可向道外区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将获多项保护。

责任编辑:张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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