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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盗窃雇主后怕败露 秘密还赃款仍涉案觉得冤
2015-03-30 10:33:30 来源:东北网-鹤城晚报  作者:张爱民 陈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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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30日讯 因一时糊涂盗窃他人的钱财,失主报案后惧怕自己的丑行败露,又偷偷地把赃款还回去,结果警方还是认定嫌疑人涉嫌盗窃,冷某想不通,觉得自己有点冤。

  3月24日晚,富裕县公安局繁荣乡派出所接到辖区村民孙某报警,孙某称自己兜里的2000元现金被盗了。正当民警驱车前往,快要到案发现场时,孙某又打来电话,说钱找到了,民警觉得此事很是蹊跷。

  经询问得知,案发当日傍晚,孙某到本村村民马某家里还钱,正巧赶上马某家请客。于是,孙某就把装有2000元现金的棉服脱下来放在卧室的炕上,上桌同大伙一起喝酒。等宴席结束后,孙某才想起来还钱的事儿,可是当他一摸衣服兜,发现钱没了。2000元钱明明放在兜里了,一顿饭的功夫怎么就不见了呢?情急之下,孙某打电话报了警。

  报案后,孙某及众人纷纷离开了马某家。马某的妻子准备铺被子睡觉,赫然发现曾经抖落过多次的小棉被下放着2000元钱,赶紧打电话告诉了孙某。

  办案民警对案发时在场的人逐个进行询问,结果发现马某家雇佣的工人冷某有作案嫌疑。案发时,冷某不仅在场,而且曾先后两次进出过马某家的卧室。当民警询问冷某时,她神情异常紧张,还前言不搭后语。

  民警依法将冷某传唤到派出所。冷某如实交代了自己因见财起意,趁机盗窃孙某2000元现金,得知孙某报警后,害怕丑行败露,就又偷偷地将赃款放在马某家小棉被下的犯罪事实。最终,犯罪嫌疑人冷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取保候审。

  据办案民警介绍,本案中,冷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构成盗窃罪,且数额较大。嫌疑人盗窃得手后,因惧怕被抓或者坐牢等原因,秘密地将赃款送还的行为,并不影响犯罪构成和认定,只是在量刑的幅度上有从轻情节。

  

责任编辑:吕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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