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明起施行 地铁工作人员有权检查
2015-03-31 14:30:30 来源:哈尔滨日报  作者:张磊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哈尔滨日报3月31日讯 4月1日,重新制定的《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中规定,地下轨道交通车站工作人员有权对进站人员携带的物品实施必要的安全检查。

  《条例》规定,禁止在地下轨道交通车站站厅乘客疏散区、站台及疏散通道内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禁止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可能影响安全的物品进入地下轨道交通车站及乘车。

  车站工作人员有权对进站人员携带的物品实施必要的安全检查;对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有权拒绝其进站;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站或者扰乱现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遇有客流量激增危及运营安全的紧急情况,地下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采取增加运力或者限制客流等临时措施,确保安全运营。

责任编辑:王辉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