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7日讯 网友给记者打来电话称,我和男朋友,是打工的时候认识的。认识他时,我刚满20岁,他比我大十岁,自称已经离婚。我们在一起快一年时,他说要跟我订婚。可到了那天,又说他爷爷死了,订婚的事只好不了了之。
今年过完年,他又提出订婚,结果,订婚那天,他又说他妈妈病了。现在,我已经怀孕三个多月,才知道他根本没离婚。他还跟他老婆及家人说,我是“小姐”,跟他在一起,就是图他的钱,没有真感情。请问,他的说法,属不属于诽谤?
乔英男律师解答:
若他对外散布你是小姐的谣言,损坏你的名誉,属于诽谤。如果只是和他家人这样说,还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诽谤。
责任编辑:张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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