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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一女子饭店就餐被热粥烫伤 依法获赔偿
2015-04-08 09:31:38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宫鹏飞 尹航 吴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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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4月8日讯 日前,牡丹江市消费者孙女士与家人在饭店吃饭,不慎被烫伤,经消协部门协调获得了合法的赔偿。

  前不久,孙女士到当地某熏肉大饼饭店就餐,不慎与服务员相撞,服务员将一碗热粥洒到孙女士身上,将其右手烫伤。饭店工作人员带领孙女士去医院接受治疗。因为被烫伤,孙女士工作和生活都受到了影响。双方对赔偿事宜进行协商,饭店只同意支付医药费。孙女士将该饭店投诉到当地消费者协会。

  消协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因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消费者人身健康受到损害的投诉。新《消法》规定:宾馆、商场、餐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该餐馆未对自己雇佣的服务员进行必要安全教育,未设立必要安全隔离措施,未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餐馆应对消费者造成的伤害负责。依据新《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经消协协调,商家同意按新《消法》规定进行赔偿,支付消费者全部医药费,另外再赔付消费者误工费1000元。

责任编辑:李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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