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生活资讯  >  市民消费
搜 索
消费者可依法索赔3倍饭钱 商家多收5毛钱顾客投诉能讨回600多?
2015-04-08 14:01:16 来源:新晚报  作者:王元丹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邱女士的结账单。

  新晚报4月8日讯 5日,邱女士和朋友来到安国街一家“串串香”饭店用餐。结账时,服务员告知共消费214元。邱女士结完账后核对,发现账单上实际消费213.5元,商家却化零为整收了214元。邱女士说,多收的5毛钱虽不多,可是没告诉她,心里很不舒服。市消协表示,商家这一做法不妥,消费者可以维权,获得三倍饭钱的赔偿。

  邱女士说,她常光顾这家饭店,这次恰巧看到账单,才发现原本消费213.5元,却被收了214元。她说,结账时,服务员说的是214元,并没有告诉她是213.5元,“饭店不告诉客人就四舍五入多收钱,这样很不诚信。”

  “串串香”饭店张经理说,饭店结账有两步,先是服务员用“点菜宝”点单,然后结账时再将最后的价格上传到饭店的收款系统,系统默认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张经理说,由于“串串香”的串的价格为0.9元/串,所以结账会产生“零头”,一般服务员会在点单结账前将“零头”抹去。为邱女士点单的服务员存在操作失误,没有抹零,系统又默认将0.5元入为1元。对于没有告知顾客就多收了钱,饭店表达了歉意,并表示以后一定注意。

  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林安林表示,商家的做法欠妥。餐费没有“四舍五入”的规定,饭店的系统有漏洞,而且服务员未告知实际价格就多收钱,没经过消费者同意,这样的不专业操作有欺诈消费者嫌疑。消费者遇到类似问题,经确定情况属实,可要求商家三倍赔偿。记者了解到,邱女士因嫌投诉麻烦,放弃维权。

  新闻链接

  《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责任编辑:强锐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