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晚报4月10日讯 旅行社合同中强制收取“老年费”、房屋中介合同中体现“最终解释权归本中介公司所有”……这些“霸王条款”都将被叫停。
发现“霸王条款”快投诉
日前,省工商局联合省旅游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议厅下发了《省工商局省旅游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联合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将整治在旅游、商品房销售及中介活动中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在全省范围开展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联合专项执法行动。
消费领域中,存在着大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其中,引人关注的当属“最终解释权”条款。这是商家想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记者了解到,现在,消费者如果发现在旅游、购房中存在这种“霸王条款”,可拨打举报平台电话12315和12301投诉。
不合理合同将被公布
据了解,监管部门将对辖区进行排查,了解和掌握我市旅行社、旅游景区、商品房销售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使用合同文本情况、合同格式条款备案情况,以及消费者投诉的突出问题,梳理旅游业、商品房销售及中介行业不公平、不合理合同格式条款典型表现,并向社会公布。据悉,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的,要根据情节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这些都是霸王条款
旅游
65岁的王先生参加哈尔滨某旅行社组织的香港、澳门七日游,但合同中要求其缴纳500元的“老年费”,理由是王先生没有购物能力。
商品房
某房地产公司在销售其所开发的商品房过程中,在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采用格式条款规定:“买受人逾期超过30日后付款,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1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逾期超过30日后交房,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这属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
房屋中介
部分房屋中介在房屋买卖的格式条款中会体现“业主、客户及双方近亲属、朋友、同事签字,视为本人签字认可。合同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般只能由当事人本人签字,如果由他人代为办理,则必须有当事人出具的严格、明确的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