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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可享工伤险 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
2015-04-10 10:56:09 来源:哈尔滨日报  作者:于勇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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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日报4月10日讯 记者从人社部门获悉,根据日前下发的《关于黑龙江省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于2015年1月1日起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全部职工缴纳保险费,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缴费可按工程造价比率参保

  《意见》所指的建筑施工企业(含省外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在缴费方式、费率方面,建筑施工企业固定职工应以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应缴费费率之积,参加工伤保险。对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建筑施工企业,无法确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按建设项目工程总造价的0.8%。至1%。参加工伤保险,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

  规定保费不准向农民工摊派

  建筑施工企业用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按照《规定》,建设单位要将工伤保险费在建设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不准向农民工摊派。未取得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视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予办理安全监督手续,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责任编辑:杨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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