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晚报4月11日讯 “转发微信,送8寸千层榴莲蛋糕一个,不为博眼球,但求大家关注我们物业的收费情况……”近日,红军街1号大厦业主张女士和物业“杠上”了,这条微信被频繁转发,10多人领走了蛋糕。张女士说,只是想通过这种方式,让物业给出态度和说法。
业主
住了几个月
让交全年电费
“此微信连续转发10天,就赠送8寸千层榴莲蛋糕一个,截止时间为4月12日。”这不是广告,而是住在红军街1号大厦的业主张女士在“求关注”。为何?
张女士介绍,她在这栋大厦有两套住房,2013年12月入户,整栋楼属临时用电,所有住户共用一块电表。入户后,张女士没有马上入住,只是近期才将房子租了出去。
3月27日,物业通知张女士交电费和物业费。电费方面,入户超12个月的补交12个月,电费按每月150元计算。由此,张女士的两套房要补交3600元。
“入户后,我没用几个月电,为啥物业要我交满12个月?物业现在就一个人,说他只管收钱,不交钱就断水断电。这栋大厦的业主都不差钱,但花钱得花个明白。”张女士因此才通过微信送蛋糕的方式,希望让大家关注这件事。
物业
临时用电
业主共担电费
昨天,记者来到红军街1号大厦的鸿邦物业,办公室只有工作人员李先生一人。他说,大厦刚启用不久,属临时用电,只有一块总电表,电费是物业代缴。物业把从入户以来的总电费计算出来,然后让每户均摊。
“我们只能按面积和入户时间做参考来收电费。张女士家每月150元算少的了,面积大的业主要分担更多,”李先生说。
业主并未全年入住,为何按一年来收电费?李先生说,曾挨家挨户看过,觉得张女士家住人了,所以要按全年收。“如果入户后一天水电都没用过,我们可以不收,但是用了就得收电费。”李先生表示,规定是总公司定的,他只是按此执行。如果有业主有异议,可以来查看电费的发票。
物价局
物业平摊电费
须先备案
张女士说,她的微信已经被许多陌生人转发,每天都有人联系她,核实转发的天数,并领走价值150元的蛋糕一份。到昨天,已经有十多人领走了蛋糕,多数都是她不认识的人。对于自己的行为,张女士表示:就是想出出气!
为此,记者致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物业平摊电费、定电费标准,需向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经过备案才可以按此标准收费。
如果企业并没有向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则此收费方法或不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