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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各水域禁渔期确定 发现违法捕捞拨84618137举报
2015-04-13 07:12:04 来源:生活报  作者: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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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4月13日讯 记者12日从省渔政部门了解到,近日我省印发《2015年禁渔期通告》,确定今年我省各自然水域禁渔期。

  据悉,在禁渔期间开展渔业科研活动需捕捞渔获物的,须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禁渔期间销售地产养殖鱼类的要持养殖证、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或持有水产品销售单位开具的隔夜发票,否则按违法捕捞处理。举报电话:0451—84618137。禁渔期:

  黑龙江干流水域55天:6月11日至7月15日;

  乌苏里江干流水域55天:10月1日至10月20日;

  兴凯湖水域45天:6月6日至7月20日;绥芬河新立船口至瑚布图河下水磨水域52天:5月10日至6月30日;

  绥芬河其他水域37天:5月25日至6月30日;

  挠力河水系(包括沿途各大中型水面)67天:4月15日至6月20日;

  其他自然捕捞水域为47天:5月25日至7月10日;人工增养殖水域禁渔期由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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