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4月13日讯 针对当前社会经济活动中名目繁多的各种商业诈骗行为,自4月1日起,大庆市工商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
据悉,专项行动期间将重点打击9种违法行为。包括: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行为;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行为;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行为;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采用谎称有奖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行为;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行为;零售商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或在促销活动中不展示奖品、赠品,以虚构的奖品、赠品价值额或含糊的语言文字误导消费者行为;传销以及擅自开展直销业务行为等。
责任编辑:李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