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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交600元定金入住时没房 仲裁委认定宾馆双倍退定金赔千元
2015-04-14 09:11:25 来源:生活报  作者:杨雪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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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4月14日讯 为了防止春节期间宾馆住房紧张,哈市赵先生与宾馆签订客房预定合同,并交了600元定金,谁知入住时却被告知没房了。近日,经哈尔滨仲裁委调解,宾馆除了向赵先生双倍返还定金1200元外,还要给对方1000元经济损失赔偿。

  今年春节前,哈市赵先生来到一家宾馆预定四间标准客房,每天房费按照318元/间来结算,入住日期为2月12日至16日。赵先生与宾馆签订客房预定合同后,又按要求支付600元定金。2月12日,赵先生准备办理入住时,宾馆的工作人员却告诉他“没房了”,理由是宾馆所有客房已包给旅行团。最终,宾馆将600元定金退给赵先生,其花更高的价格入住了其他宾馆。

  2月18日,赵先生来到哈尔滨仲裁委,请求裁决宾馆双倍返还定金1200元,并赔偿因高价入住其他宾馆产生的经济损失1500元。仲裁庭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客房预定合同合法有效,赵先生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宾馆方面明确表示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构成根本性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赵先生造成的经济损失。经仲裁庭调解,宾馆除双倍返还1200元定金外,再赔偿赵先生经济损失1000元。

  对此,哈尔滨仲裁委办案人员提示,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金钱担保方式,具有惩罚性。《担保法》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构成根本性违约的违约方,还要根据实际产生的损失向另一方进行赔偿。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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